第二章 集镇村庄建设
县境内集镇,自唐宋以后逐步兴起,多位于水陆交通要道。村庄建设,由自然形成到理规划。至1985年底,全县集镇村庄建设,已基本按规划进行,设施逐步完善,质量也逐步提高。
第一节 集 镇 建 设清末民初,全县有东阳、龙潭、仓头、下蜀、桥头、新塘、大卓庙、十八庙、杜榨、光里庙、吉里、普渡桥、亭子、土桥、洛阳观、戴村、东昌、青山、行香、太平庄、白兔、茅庄、上荣、古隍、张庙、三岔、青城埠、二圣桥、阴桥头、蔡门、城壒、前林、曹庄、春城、何庄、后白墅、王庄、葛村、西地、郭庄庙、谢桥、高阳、湖熟、北镇街、南镇街、天王寺、蔡巷、唐陵、斗门、袁巷50个集镇。大都有一条石板铺砌的街道,两侧有商店、饭铺、理发店、茶水炉、作坊和住户,其他公共设施较少。每逢集期或庙会,农产品贸易则沿街销售。房屋建筑较优于普通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6个集镇成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一部分则为单纯的商业网点,有的因商业网点被撤销而成为普通村庄,有4个因行政区划变更划出。 20世纪50年代,个体商贩在城、镇汇集,供销作社也在各集镇设立门市部,促进了集镇建设。但由于“左”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集镇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后来,社队工业兴起,集镇建设出现了新的转机。1978年以后,乡镇机关所在地普遍进行了理规划,县属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集镇建设,普遍增加商业网点,设立办事机构,拓宽交通道路,确保正常供电。对原有设施进行整修改造,使之展现新的风貌。至1985年底,境内古镇下蜀、白兔、茅山的旧貌改变很大。新兴集镇如宝华、黄梅、石狮、陈武、磨盘等,新的格局初步形成。各集镇街道两侧形成了一批2~3层楼房,有单位建造的,也有住户翻建的。街道宽度大多在20米左右,84%的集镇铺成水泥或沥青路面。下水道、公共厕所、供电已经普及,并装有单侧高杆电力路灯。除黄梅、大卓、亭子、下蜀4个集镇外,18个集镇都用上了自来水。 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除机关外,大体有供销作社、集体商业公司(作商业)、粮油管理所、农具厂、农机管理服务站、信用作社(农行营业所)、卫生院、文化站、影剧院、邮电所、汽车站、电力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畜牧兽医站、食品站、饭店、旅社、浴室、理发室、茶水炉、照相馆、农贸市场、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单位和行业。解放至1985年底,全县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共建机关和文教卫生事业用房46.4万平方米,商业系统共建房43.2万平方米,工业建房149.3万平方米,居民住宅新建12.2万平方米,计建房251万平方米。 1985年底,全县除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初具规模外,还有其他新老集镇桥头、仓头、和平、新塘、盘山新村、石山头、城上、小裔庄、太平庄,张庙、何庄、蔡门、王庄、唐陵、蔡巷、甸岗、高阳(新安)、谢桥18个,也在逐步向规模化发展。 三个古老集镇建设概况: 下蜀镇 位于县境北端,距县城33公里。唐、宋时期这里设盐铁转搬仓。北宋设巡检司,南宋设下蜀驿。明、清设有粮仓,清仍设下蜀镇。1908年沪宁铁路建成,横穿此镇,设火车站。宁镇,句蜀公路在镇上交汇。民国23年(1934年),该镇有居民507户计2297人。镇中有南北,东西“十”字街道,石板路面,总长1.2公里。40年代,北街有粮行20余家,时称“下蜀粮行一条街”。南街与东西街交叉。镇上有私立初级中学、小学和店铺等设施。解放以后,镇上各项建设不断发展。1953年有居民870户计3517人,各类房屋1100余间。1960年北街拓宽至10米。70年代后期,南街拓宽至10米并向南延伸,铺7米宽的沥青路面,两侧设人行道,并砌1.2×0.9米的地下排水沟,总长4.4公里,由3个排水口入河道。南北街总长1.5公里,安装高杆单侧电力路灯30盏。1984年,镇北打150米深的水井作自来水厂水源,后经检测,含氟量超标,不能饮用,居民饮用水仍靠65口浅水井及附近河塘。1985年底,镇上有居民2765户计6007人。沿街建有2~3层楼房15幢,6000多平方米,多为商业设施,还建有12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镇南有大型砖瓦厂、下蜀地区医院和容量8350千伏安变电所,西侧有大理石厂,北侧有农具厂、完全中学和中心小学,东侧还有其他企业。1.62平方公里的集镇区内,共新建房屋13.47万平方米。 茅山镇 位于县城东南、茅山西麓,距县城27公里,为句容县古镇之一。北宋为常宁镇,民国时为南镇街,街中有一条石板路,长540米,宽4米左右,由此上茅山宫观进香,俗称“香火街”,街内有白玉泉,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题名白鹤泉,今改建为水井。1934年,镇上有居民147户计725人。抗日战争中,这里是苏南新四军抗日斗争根据地的中心。解放以后,句石公路、后茅公路先后建成通车,在镇上交会。1966年,镇东建成“东进水库”。1973年前后,建有下乡知青住宅楼数幢。1976年,在老街北侧新辟街道470米长,宽12米,水泥路面。句石公路两侧也逐渐形成南北向街道1000余米,沿街筑明沟下水道760米。镇上常宁桥改建成公路桥。1984年自来水厂建成,日供水500吨,主管道1200米长,沿街安装单侧高杆路灯12盏。坐落在镇西南新四军茅山抗日斗争历史陈列馆于1985年9月1日开馆,主馆建筑面积850平方米,琉璃瓦屋面,乳黄色外墙,古建筑风格,正厅塑陈毅司令员的全身铜像。另有配房1700平方米。镇东南为茅山主峰,山顶茅山道院在1983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开放宫观。1985年底;镇上有居民681户,计2273人,建有2~3层楼房10余幢,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000多平方米,镇上有中小学、医院、东进林场及集体企业10余家。1985年12月镇江市政府向省申报,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白兔镇 位于县东,距县城18.8公里。丹句、镇宝公路交会于此。为句容境东门户。宋置白土市,明设白埠公馆,为往来官员休息之所。清置白土镇,民国时期改名白兔镇。镇内有一条东西向街道,长约1.5公里,宽3~5米,石板路面。1934年,镇上有居民489户计2153人。日军侵占时焚毁房屋过半,镇上设据点。解放以后,集镇扩大,在丹句公路南侧另辟一条与老街平行的新街。1958年以后,原镇划为兔东、兔西两个大队。公社领导机关设在镇西。镇东有汽车站,街中为商业和服务行业,镇北筑有“幸福水库”。1977年新街拓宽至12米,铺沙石路面。1979年,建有容量为2000千伏安变电所一座。80年代开始,丹句公路两侧为工业区。1984年建成一座自来水厂。沿街安装单侧路灯19盏。中学和中心小学坐落在镇西。至1985年底,沿街共建成22幢1.4万平方米2~4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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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 庄 建 设 一、自然村建设县内古遗址证明,句容早在7000年前就有农业氏族部落。明弘治时,全县427个自然村庄,其中70多个建于唐代之前。清乾隆时期,村庄有432个。同治年间,河南、安徽、苏北等地客民来句容定居,由棚户发展成村落。民国时期和解放以后,自然村不断增加,到1985年,全县已有自然村庄1992个,其中带“棚”字的村有143个,以姓氏为村名的偏多。全县村庄大小不一,铝皮保温大的如:白兔镇的白兔、茅庄,陈武乡的戴村、赵庄,葛村乡的上葛等,有500多户2000多人口。小的仅5~6户。解放前,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村庄,多有庙宇、祠堂、戏台、学校、水井等公用设施。村庄之间,有大路相通,并筑有石拱或石板桥。日军侵占期间,有的村庄被毁。 解放以后,经过土地改革,农业作化,自然村组成农业生产作社,后改编为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有的新建成林业队、农科队、猪场等。 20世纪70年代,每个村都办有小学,有的大队办有初级中学,有的设商店、肉店,办粮食加工厂,不少大队新建办公室,还有的大队建有大会堂。各生产队都建有粮食仓库、牛房和农具房。有的队还建有水泥晒场、购置了拖拉机。1975~1976年,有些村庄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向高地整体搬迁、建造新村,让地种粮。各村庄的绿化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情景。70年代后期,村办企业兴起,村庄建设随之发展。到1985年底,多数村庄修筑大道连接公路,改建老式桥梁,使汽车能开进村庄。有的村盖起小学教学楼和工业企业楼。全县每个自然村电灯普及,使用上电动生产设备,少数村庄用上了自来水。
二、农民住宅解放前,农村少数富户建有楼宅深院,贫苦农民住房简陋,土墙茅屋。圩区,一般采用夹板墙(泥土和碎石夯实),毛竹或杂树为梁柱,稻草和麦秸盖屋面。沿江地区,一般用芦苇或玉米秆结扎为墙,里外涂草泥,多用毛竹为梁,杉木为柱,屋面铺芦苇秆或芦席,外盖草秸。丘陵山区,多用石块,碎砖铺实墙基,下有一尺左右碎砖墙,上以土坯垒砌成墙,有的外挂草帘护墙,松杂木为梁、柱、椽,双坡屋面,铺有荆条编成的“望”上盖山柴或稻草。较为殷实人家和老的村庄,墙体多用空心斗砖砌成。中间斗子以碎石泥浆灌实,排山5~7木落地,双坡屋面盖小瓦,瓦下铺望砖,并建有下房,饲养禽畜。无论是草屋还是瓦房,一般2~3间,多为坐北朝南,前墙有正门,两侧有小窗,部分开有后门,多数厨房、猪舍相连,人畜混居。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的住房条件逐步改善。土改中,部分农民分到住房。50年代,一般农户以修补危房为主。60年代中期开始改造旧房,扩建新屋,墙以里生外熟(外砖内土坯)为主。60年代末,很多农户拆旧翻新,建造砖木结构平瓦房,多为青砖空心斗墙,或以大片石砌至窗台,上砌青砖,前后檐开窗,通风采光。梁、柱、椽用松杂木或毛竹,上铺芦帘或荆条,屋面盖小瓦或平瓦。圩区以砖墙为主,屋面铺扎芦秆或芦席,上盖平瓦或小瓦。 70年代初期建房,柱、梁多以水泥构件取代木材,窗框上装有铁栅。进入70年代中期,红砖生产猛增,墙体以实砌为主,取代排柱。梁椽为松杂木,屋面盖青平瓦,大门仍为双扇。有的户室内做水泥地坪,前檐加走廊,有的户前檐一侧加披或接厢。这一时期,农户住宅基本达到食宿分开,人畜分“居”。80年代,农村掀起“建房热”。实砌墙体、平瓦屋面,排列整齐,附有走廊、院落。不少农户兴建二层楼房,少数建3层。其款式大致为:下3上2(间)1平台,前有阳台或走廊,有的上下都开后门,并有凉台;水泥或木质的门窗框,水泥预制空心楼板和花式栏杆。红砖墙,多用水泥砂浆粉刷,墙基有地梁,墙体中间有腰箍,有的立防震柱。屋内除石灰刷白外,墙裙刷涂料或油漆,楼上卧室做天花。1981~1985年,全县农村新建住宅有34700多户,面积达278.5万多平方米,其中建楼房7178户,建房面积106.7万平方米。
三、规划管理解放前,村庄建筑布局混乱,巷道狭窄弯曲,粪缸灰堆随意放置,雨天污水四溢,道路泥泞。解放初,农村的规划管理仍未引起重视。农民建房,仍有“风水先生”择地,新建房屋,仍然布局混乱,参差不齐。 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在下蜀公社涧东大队进行农村建设规划试点工作。对4个自然村进行统一规划,有30户84间平房统一建房,安排4排朝南、2排朝西,排距10米。同时修机耕路,挖排水沟,进行绿化,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农村规划工作未能在全县开。70年代初,农村建房增多,批准权限在大队和生产队。70年代中期,对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县要求农房建设及村庄布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而不少村庄,虽有规划但未能实施,1979年,县、公社、大队三级开始建立农房管理机构,明确权限,分级负责,使农村建设走上理规划的轨道。1981年县政府发文,要求大力制止乱占耕地建私房;1982年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进而对农村建房乱占滥用耕地进行清理,对新建住房开始核发许可证。使村庄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根据规划要求,从节省耕地出发,新建住房前后间隔,圩区一般5~6米,丘陵山区6~8米。1981~1985年全县共发建房许可证3.47万份。1985年底,全县自然村完成建设规划的有18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