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管道保温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宣传部汽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竞争磋商成交公告

备案号:51010024210200031502[2024]03750,行业类别:交通运输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服务要求:
3、服务要求
3.1 小型客车要求
3.1.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
3.1.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证照齐全、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
营运车辆技术安全能良好、年检格。

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营运车辆内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营运车辆的车龄在5年内。
3.1.3供应商提供的三方劳务的驾驶员应符驾驶员从业规范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杜交通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公司内部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疾病)、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格认证的可驾驶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12分或以上。
3.2 中、大型客车要求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3.2.1供应商提供的中型车辆应为自有车辆,大型客车车辆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
3.2.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证照齐全、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
营运车辆技术安全能良好、年检格。
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营运车辆内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营运车辆的车龄应在5年内。
3.2.3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应符驾驶员从业规范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杜交通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公司内部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疾病)、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格认证的可驾驶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12分或以上。
3.3 服务流程
采购人提前向供应商预定车辆。供应商接单后立即安排用车事宜,并向采购人确认承租结果。
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车辆服务,并及时填写《行程确认单》。车辆服务结束时,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供应商定期汇总《行程确认单》,形成《汽车租赁(包车)清单》,与采购人核对车辆租赁情况。
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
采购人按租赁服务协议时限支付相关费用。
服务标准:
3.1 小型客车要求
3.1.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
3.1.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证照齐全、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
营运车辆技术安全能良好、年检格。
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营运车辆内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营运车辆的车龄在5年内。
3.1.3供应商提供的三方劳务的驾驶员应符驾驶员从业规范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杜交通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公司内部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铁皮保温施工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疾病)、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格认证的可驾驶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12分或以上。
3.2 中、大型客车要求
3.2.1供应商提供的中型车辆应为自有车辆,大型客车车辆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
3.2.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证照齐全、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
营运车辆技术安全能良好、年检格。
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营运车辆内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营运车辆的车龄应在5年内。
3.2.3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应符驾驶员从业规范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杜交通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公司内部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疾病)、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格认证的可驾驶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12分或以上。
3.3 服务流程
采购人提前向供应商预定车辆。供应商接单后立即安排用车事宜,并向采购人确认承租结果。
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车辆服务,并及时填写《行程确认单》。车辆服务结束时,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供应商定期汇总《行程确认单》,形成《汽车租赁(包车)清单》,与采购人核对车辆租赁情况。
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
采购人按租赁服务协议时限支付相关费用。
1.供应商应当同意配相关管理部门(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对相关租赁行为的检查审计
2.供应商应设置并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定期回访用户。保证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如果未能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3.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及时修复,须安排替换车辆供承租人使用。
4.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报价内的任何费用(过路费、泊车费除外)。
5.本项目计算过路费、泊车费的基础,以到达采购人通知地点开始算起。
6.本项目的租赁起点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内的(含双流机场),服务费从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计算费用;起点在成都市上述区域以外的,服务费以成都天府广场为起点开始计算费用。
7.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服务业绩(指车辆租赁类)。
★8.自该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后10 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有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或交管部门出具的有证明)接受采购人审查,若无法提供将视为拒与采购人签订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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