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管道保温施工 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崇左管道保温施工校人【2010】105号崇左管道保温施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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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管道保温施工                            校人【2010】105号崇左管道保温施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人〔2007〕12号)等文件精神,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我校实际制定了《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经2008年12月10日和2009年10月16日两次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2010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0年7月8日党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人〔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学益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标是:优化校内机构设置,规范编制管理,促进校内人员结构整体优化,提高管理率和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益以及为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运行模式,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促进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有利于促进学科的发展,增强学校对学科建设的调控能力,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

    (二)有利于强化岗位意识,淡化职务身份。强化岗位责任,破除职务终身制,为每个人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创建优秀人才尽快成长、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制度和环境。

    (三)有利于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遵循“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工作,理配置人力资源,使岗位设置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团队等倾斜,并根据学校不同时期发展需要,对有关工作岗位采取调节政策。

    (四)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用人益。岗位设置与聘用要与定编制度相配套,建立学校人员总量调控和人员增减控制办法,理顺各类人员的关系,理确定校内人员类别与等级结构比例,优化教职工队伍。保证教师的主体地位,确保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管理队伍人员规模与学校发展相协调,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五)有利于动目标管理制度的落实。从积探索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目标出发,妥善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稳妥进院(系)管理模式创新,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与管理,促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办学益。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 科学设岗,总量控制。坚持从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依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机构现状,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建立学校人员总量控制和人员增减控制机制。

    2.分类管理,协调发展。以规范编制和岗位设置为基础,通过岗位分类、分级管理,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明确岗位责任,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激励与保障制度,建立各类人员管理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努力促进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3.优化结构,扶重保强。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完善岗位设置的分级分类体系,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校内学科结构和人员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增强学校对学科建设的调控能力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联攻关能力。通过科学设岗,积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二)岗位设置依据

邮箱:215114768@qq.com

    学校依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核定的教职工人数和对各类人员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要求,按照事业整体发展对教学科研、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结学科分布和学科建设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基本现状,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未来规划,科学设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数量及其等级结构比例。

    (三)岗位设置范围

    1. 全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2. 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中涉及学校各级领导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

    全校岗位设置按设岗要求分为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业技术岗位: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特指高校教师)和其他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主要指要求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业技术岗位。

其他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工程实验、经济、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等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教辅部门中和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业技术岗位。其他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党政机关、教学单位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类的工作岗位。在工勤技能岗位中,根据操作维护技能、日常运行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设置岗位。

    4. 双肩挑岗位: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图书馆等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岗位可设为双肩挑岗位。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的等级设置如下:

1.  业技术岗位

业技术岗位分为四个层次十三个等级,四个层次对应正高级、高级、中级和初级。正高级岗位分四个等级,即一至四级;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其他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  管理岗位

高校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根据上级要求崇左管道保温施工,我校高可设到三级职

员岗位,低设到十级职员岗位,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职、处级正职、处级职、科级正职、科级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我校高可设到技术工二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学校现聘用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岗位总量中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3%,其中教师岗位是主体,不低于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8%;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量的6.2%。

    2.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功能定位,我校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如下:

(l)业技术岗位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正高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高控制目标为1.3∶3∶4∶1.7。其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中,其他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为0.5∶2.5∶5.3∶1.7,高等级原则上只设到四级。

    以上岗位结构为全校总体岗位控制目标,具体到我校各个院(系)、单位和各学科中,则要根据院(系)、单位、学科的差异和担负的教学、科研、业技术区别以及现有教师人数和职称结构科学理地进行设置。

(2)管理岗位

按照上级批复的管理岗位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职数,具体比例为:

(3)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并结我校实际,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四级的比例为0.5∶2∶7.5。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从严控制,分步压缩”的原则,工勤岗位只设置在后勤、保卫、工业中心等确实需要辅助技能岗位的单位,其他单位原则不再核定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主要在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领域设置,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岗位设置办法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有各类人员数量,按照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宏观调控各类人员岗位设置。具体设岗办法是:除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外,其他岗位的设置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征求设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人员的现有数量与发展提出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分基础岗位和调节岗位。基础岗位主要依据各单位承担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结现有教师人数确定;调节岗位主要依据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特业、基础科学研究、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精品课程和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点拥有情况等设置。

其他岗位根据学校统一核定的数量和比例设置。

三 、岗位管理及聘用组织

1.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聘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党委书记、校长任校聘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其他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工勤人员代表及发展规划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工作组成员组成,日常办公在人事处。

校聘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

    (1)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简称教师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师各级岗位设置管理,负责全校教师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指导各单位教师四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并审议其聘用方案。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校工会、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2) 管理与其他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与其他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简称管理与其他技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与其他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指导各单位九级、十级职员和其他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并审议其聘用方案。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委员、校领导和校工会、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五至八级职员和校内处科级职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聘用。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简称工勤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设置管理,指导各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工作并审议其聘用方案。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校工会、党办校办、后勤集团、人事处、保卫处和工业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勤技能人员代表组成。

    2.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各处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岗位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工作标准和目标,负责九级、十级管理岗位和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分会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教学单位还应成立学术评议组,主要职责是审核应聘人员上岗资格、成果材料并评议其学术水平,其职责由本单位学术委员分会承担。学术委员分会主任任组长。

3.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简称校聘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聘用工作的整个过程,铝皮保温听取教职工意见,受理教职工申诉、投诉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任主任,成员由行政督导组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聘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监察处和校工会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各教学单位以及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保卫处、附属中学、校医院、洪庆校区管委会还应成立本单位聘用工作监督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单位聘用工作、受理教职工申诉、投诉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术委员分会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四、岗位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时工作制原则。所有岗位须按照全时工作要求制定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

    2.分类指导原则。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要突出岗位的质,规定上岗人员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书育人、党政管理、技术服务、岗位履职等方面的不同责任和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的任务量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和水平。

    3.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原则。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既要使上岗人员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还要通过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的目标导向功能促进上岗人员进行自我约束和激励。

    (二)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岗位条件是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制定明确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

2. 制定岗位职责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职责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

3. 业技术岗位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学术资历、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综因素。要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目标出发,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4.管理岗位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学历、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管理执行能力等综因素,科学理地制定任职条件,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队伍人才建设。

5.工勤技能岗位条件的制订要统筹考虑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服务标准、服务水平以及任职资历等因素。

在学校规定的各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各单位可结本单位实际制定各岗位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条件。

(三)岗位基本条件崇左管道保温施工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 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校纪校规;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岗位所需的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分类指导

1.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由各设岗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制定,报各工作组审定。

2.岗位条件

(1)业技术岗位

按照学校发展需要,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出发,结业技术队伍实际现状和岗位需求状况,制定切我校实际的正高级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

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仅设在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岗位基本条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教学单位对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要的补充,补充时既要考虑学术资历,更要综考虑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力等综因素。

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制定指导原则意见,各设岗单位根据原则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条件,报相应工作组备案。

(2)管理岗位

学校按照管理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干部队伍管理权限,制定我校各级职员岗位的岗位条件。三至四级职员的岗位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制定;五至八级职员的和校内处级职务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报管理与其他技组备案;九至十级职员的岗位条件由各设岗单位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制定,报管理与其他技组备案。

(3)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条件由各设岗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制定,报工勤组备案。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程序

    学校按照“按岗择优、公正公平、严格考核、约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掌握岗位聘用条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聘用质量,逐步行公开竞聘和公开招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公布岗位、组织荐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议、拟聘结果公示、聘用。

    1.公布岗位

由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其中,业技术岗位四级及其以上空余岗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组织荐或个人申报

五至八级管理岗位和校内处级职务应聘人员向党委组织部申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申报。

    3. 资格审查

(1)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二、三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格后报教师组进行复审;四级及其以下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格后报教师组备案。

    (2)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和校内处级职务应聘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管理岗位七级、八级和校内党政科级职务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党委组织部复审;校内业务主管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人事处复审;管理岗位九级、十级和其他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后报管理与其他技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格后报工勤组进行复审;其他等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由设岗单位审查格后报工勤组备案。

    4.评议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分别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职或评议。

    (1) 教师二、三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委托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并提出初步聘用建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校外家;四级及其以下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学术评议组评议并提出聘用建议,报教师工作组审议。

(2)管理岗位五级、六级和校内处级职务由党委评议并提出初步聘用方案;管理岗位七级、八级和校内党政科级职务由设岗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评议并提出拟聘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审议;校内业务主管由设岗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评议并提出拟聘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提交管理与其他技组审议;管理岗位九级、十级和其他业技术岗位由设岗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并确定聘用方案,报管理与其他技组审议。

   (3)工勤技能岗位由设岗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聘方案,报工勤组审议。

    5.公示

全校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初步方案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不少于3天。其中,教师二、三级岗位和管理八级及其以上岗位、有校内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其他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由学校公示,其它岗位人员的聘用方案由设岗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聘用

依据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公示结果,分级分类聘用。

(1)业技术二至十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十一、十二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备案。

(2)管理五至八级岗位由校党委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九、十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备案。

(3)工勤技能二、三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四、五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备案。

    (二)聘期

    除特殊规定外,聘期一般为三年。具有重大研究任务、有重要意义的阶段成果的人员、著名家学者和杰出人才,经组织家门论证后另行确定聘用期限,签订聘用同。聘期长不超过退休年限。

    五、聘用同及管理考核

    (一)签订聘约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个人申请或组织荐、审核、聘用公示无异议,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同。

(二)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是指岗位聘用后对上岗人员实施的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及其绩评价,包括对上岗人员岗位履职的监督与服务。岗位聘用后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教师二至三级岗位人员、管理五级至八级岗位人员和工勤二、三岗位人员的管理由相应工作组负责,其他人员由设岗单位聘用委员会负责。

    (三)岗位考核

1.考核方式

岗位考核要以促进绩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考核的方式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在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原则的前提下,教师岗位和管理六级及其以上岗位以聘期考核为主,其他岗位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

2.考核内容

上岗人员考核的内容以岗位职责和岗位聘期目标为主要内容,包括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对教师、管理六级及其以上岗位人员的考核,不仅要考核个人岗位业绩,更要把本人所在的团队整体发展水平和业绩作为对本人考核不能缺少的评价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还要注重对廉政的考核。

3.考核组织

上岗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其考核结论的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聘期考核及其考核结论的认定由同级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和认定。

    4.考核结果使用

    上岗人员聘用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上岗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用的重要依据。凡聘期考核为不格者,不能再续聘原职级岗位,只能降档聘用或予以解聘。聘期内对于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和其它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绩工资、降档聘用、解聘、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申诉与仲裁

校聘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全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或投诉,并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教学单位以及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保卫处、附属中学、校医院、洪庆校区管委会各岗位应聘人员应先向设岗单位聘用工作监督组申诉或投诉,并由其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不服其处理意见的可向校聘监督委员会申诉或投诉;教学单位和各处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校聘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负责落实处理意见。

申述与裁决的程序:在聘用公示期内,个人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申请后,校聘监督委员会或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监督组根据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按照反应问题的层次提交校聘委员会或相应工作组、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个人。

    六、岗位待遇

    坚持“注重率、维护公平”的分配原则,以不同系列、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类管理为基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实行岗位绩工资制度。

    岗位绩工资的构成:岗位绩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国家标准发放。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根据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考核结果,对应国家标准发放。

    绩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水平理、规范有序”的分配原则,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倾斜,保持适当差距。在国家绩工资发放政策正式实施之前,学校现行的绩工资暂按原办法执行,待国家绩工资政策实施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规范。

    七、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业技术岗位问题

工勤人员原则上只能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确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业技术岗位的,在相应等级岗位出现空缺并满足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4〕95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核准后方可聘用。对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高不得超过九级职员岗位;对次聘用到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的低等级岗位。

(二)关于非教师岗位的岗位职务、职级与业技术职务问题

除双肩挑岗位外,管理岗位上的职员原则上保留其现有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晋升业技术职务。

由于机构和编制调整,原管理岗位和其他业技术岗位人员新聘岗位、职务低于现有岗位、职务的,在次聘用中保留原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工资等级。

次岗位聘用,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既可执行新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也可保留原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绩工资按新聘职务执行。

    (三) 关于具有校内处、科级领导职务的业技术岗位

 部分校内处、科级领导职务设为业技术岗位,该岗位的聘用与管理应同时满足管理岗位及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办法。

(四)关于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省教育厅批准、人事厅核准,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立的非常设特殊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聘用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五)关于聘用或聘用同的签订问题

对于我校现有工勤人员中的劳动同制工人,本次签订的岗位聘用同附属于原和学校签订的劳动同。如学校与本人的劳动同终止或解除,其岗位聘用所签订的岗位聘用同书也随之终止。

岗位聘用同不影响职工来校、在职上学及评审职称时等与学校签订或承诺的服务协议的履行,职工受岗位聘用同和其他服务协议的双重约束。

(六)关于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内职称、学术成果、任职资历发生变化的问题

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内职称、学术成果、任职资历发生变化时,应聘二级、三级岗位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五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在聘期内晋升职称的,经设岗单位和学校同意并经上级批复后可兑现其新晋升职称层级内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岗位职责、任务和绩工资不变;在聘期内学术成果、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发生变化的,聘期内不得申请聘用到高层级或高等级岗位。

    八、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以及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二)认真抓好设岗和聘用方案的组织实施。全校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注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操作好每一个环节,减少工作失误,积稳妥地进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的职能处室要以主要精力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防止诿扯皮现象发生,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做好岗位设置及教职工聘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有针对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九、附则

    (一)本办法经2008年12月10日和2009年10月16日两次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2010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0年7月8日党委会议审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l.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2. 《西安工业大学其他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3. 《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4. 《西安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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